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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青天進校園就是反法治嗎?

小綠燈媽媽 王婉諭 拿著某小學設「青天三鍘刀」公仔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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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青天進校園就是反法治嗎?

小綠燈媽媽 王婉諭 拿著某小學設「青天三鍘刀」公仔大做文章,說包青天其實是個審檢不分、違反控訴原則的反法治角色。

要談法治教育就認真談吧。

法官是各文明社會古老的存在,然而現代檢察官制度於19世紀初才出現,歷經法國、德國、日本,20世紀初傳到中國清朝,中華民國於1935年正式採行。

包拯則是11世紀初的北宋人。根據《宋史》記載:「公性峭直,惡吏苛刻,務敦厚,雖其嫉忠,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。」

正史中的包拯,清正剛直,卻為人敦厚。

世間對包青天的形象,主要來自明清時期流傳的《包公案》,及其衍生創作《三俠五義》,知名的「青天三鍘刀」便來自小說第九回。

先斬後奏的「尚方寶劍」也是明朝產物,由皇帝賜與武將整肅軍紀之用。

包青天的三道御鍘只是威脅恐嚇的刑具?這樣的觀點未免太過狹隘。我沒當過家長,但我當過老師,我想我會這麼教孩子。

龍頭鍘斬皇親國戚,代表「律前平等」;虎頭鍘斬文武大臣,代表「刑上大夫」;狗頭鍘斬平民百姓,代表「懲治罪惡」。

龍頭鍘的「律前平等」正是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」的體現。

《史記‧商君列傳》記載太子嬴駟犯法,商鞅曰:「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」意即居上位者犯法不罰,所以法律窒礙難行。

現代版本可見於我國憲法與聯合國公約。

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7條:「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

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7條: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,不受任何歧視。」

聯合國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26條:「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,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,無所歧視。」

至於虎頭鍘則是對傳統觀念的推翻,《禮記‧曲禮上》曰:「刑不上大夫。」講的原是乘車之禮,卻常被解為文官有不受刑之特權。

《孔子家語‧五刑解》曰:「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。」

因為古人重氣節,也就是「念你是一代宗師,你自盡吧」的道理。但是貪官汙吏怎知恥呢?所以需要虎頭鍘斬之。

遺憾的是,這些都是小說戲曲的情節。正是因為現實社會中貪贓枉法的政客橫行,人民只能將精神寄託在文學作品。

例如,行政院帶頭違法、各部會包庇藏私、民代護航放水,社會大眾對司法行政,又怎麼會有信任呢?

「孩子,包青天不是現代法治的榜樣,卻是古代司法的演變,透過故事一代又一代傳承下去,提醒人們不能忘記對正義的追求。」

身為立法委員,抓著審檢不分以今非古,剝離孩子學習律前平等、嚴懲貪官汙吏的觀念,才是反法治又反教育。

【追伸】

事實上,10世紀後半葉的中國宋代司法相對嚴謹,在當時領先西方文明的神聖羅馬帝國。從「糾問式訴訟」到對抗式訴訟,遲至19世紀和20世紀初才確立。用現代訴訟制度以今非古,只會顯得思想狹隘。

另外,中華民國的「審檢分隸」,是1980年的事。然而檢察署去法院化,甚至是2018年才發生,法界認為即使如此仍未完全實現「審檢分立」。

其實這一個問題很簡單,對於小學生的法治教育,是教導「律前平等」的基本法律原則較重要,還是教導「三級三審、兩造詰辯、上訴救濟」的司法訴訟制度較重要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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